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第10督察组于2024年11月20日至12月2日对科技部开展常规统计督察。2025年4月30日,国家统计局反馈了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的督察意见。科技部党组高度重视,扎实落实各项整改任务。按照督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统计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召开部党组会议,要求部系统相关司局和单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上来,以此次督察整改为契机全面提升科技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召开全国科技统计工作会议,传达学习并汇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印发至全国科技统计工作人员。
(二)认真梳理问题,形成整改方案。对照督察意见中提出的5方面表现进行深入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逐条提出整改举措、确定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形成整改工作方案及台账,经部党组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三)统筹推进整改,落实落细举措。召开整改调度会,明确相关司局整改任务,倒排工期,及时调度掌握整改工作进展,确保整改工作按时、有序推进。将督察意见转发至延伸督察省份,要求扎实开展整改,确保整改成效。
(四)坚持举一反三,健全长效机制。将统计督察意见转发至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要求组织开展自查,形成整改方案和自查报告,在全国科技系统全面部署和跟踪督办。坚持问题导向,对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立行立改,对持续整改的问题分阶段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监督问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确保统计督察整改措施落实落细落地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科技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需要进一步深化,科技统计改革创新不够有力,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不够健全,科技统计国际化水平有待提升”问题的整改措施。
一是建立统一规范的全流程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研究制定《科学技术部科技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核查办法》《科技统计调查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印发至全国科技统计系统严格实施。
二是提升科技统计工作国际化水平。加强与OECD等国际组织沟通交流,开展科技指标数据国际交流共享,与古巴等国家围绕科技统计调查制度、指标研究等开展研讨。在第二届“一带一路”科技交流大会上发布《国家创新指数报告》(英文版)。
(二)关于“落实防治科技统计造假责任不够有力,对科技统计造假风险的认识有偏差,防治科技统计造假责任制规定不够完善,推动防治科技统计造假落实措施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措施。
一是修订完善《科学技术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责任的规定》。增加部本级防治造假责任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政府科技管理部门和组织实施单位承担的责任,对原条文相关表述进一步规范和精简。
二是组织召开全国科技统计工作会议、2024年度全国科研机构统计调查数据集中验收工作会,向全国科技系统统计工作人员强调落实《科学技术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责任的规定》等文件的极端重要性,开展诚信诚实统计职业道德教育。
三是每年印发通知,要求地方政府科技管理部门定期对《科学技术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责任的规定》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全面深入掌握科技统计造假责任落实情况。
(三)关于“履行科技统计法定职责不够到位,统筹协调力度不够,组织管理有缺位,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统计数据公布不规范,新型研发机构统计工作仍需改进,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非企业法人R&D经费初步数和实际数差异较大”问题的整改措施。
一是科技统计工作归口管理司局加强业务统筹、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在《科学技术部科技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核查办法》文件中强化对工作节点、工作流程、数据质量等的要求,指导相关司局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严格审核制度修订情况,及时掌握质量评估等情况。
二是负责各项统计的司局根据各项调查制度特点和业务实际需求,梳理数据采集流程,细化审核标准,形成《科学技术部科技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核查办法》并印发。对未经审批(备案)自行调整调查范围和新增、删减统计指标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相关情况。
三是研究建立数据公布预告知制度,在正式数据公布前通过网站等预告知,在《科技统计调查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文件中作出规定。及时发布《国家创新指数报告》等监测评价报告。按制度规定公布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统计数据,规范标注数据来源等信息。
四是加强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研究,指导和督促地方明确新型研发机构边界和功能定位,完善新型研发机构统计。研究优化R&D经费初步数预测方法,加强与中国科学院等相关单位数据协同联动,提升预测数据精准性。
(四)关于“科技统计数据质量管控仍有短板,个别非企业法人R&D经费源头数据存在失实风险,统计调查数据采集流程不够规范,数据审核评估工作仍有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措施。
一是围绕调查制度、指标含义、口径和计算方法等,在科技统计工作会议上对全国科技统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减少R&D经费源头数据失实风险。
二是优化完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统计调查名录库,对照工商注册信息等全面梳理、持续更新收录企业,建立2025年度调查企业名录。组织召开2025年全国科普统计调查培训班,要求及时核查异常数据,强调逐级压紧压实数据质量核查责任。
三是加大数据审核评估力度。运用科学方法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与评估,在《科学技术部科技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核查办法》中作出规定,对统计数据波动较大和有关问题线索开展实地核查,对组织实施单位报送的数据认真审核评估后使用。
(五)关于“科技统计工作组织保障尚有不足,统计力量有所削弱,统计培训不够深入,统计信息化建设水平有待提升”问题的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科技统计工作组织保障。根据任务需要合理配备统计人员,对国家科技统计数据中心、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等支撑单位工作人员加强指导和培训,在科技统计与创新调查专项经费中予以稳定支持,保持统计队伍稳定。
二是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在科技统计调查项目业务培训中邀请国家统计局专家对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进行培训。每年编制科技统计培训教材,作为科技统计人员的工作参考。
三是持续提升科技统计工作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探索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判断研发课题类型等,优化升级国家科技统计在线调查平台2.0版,完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统计调查平台功能。
三、巩固整改成效,不断提升科技统计工作水平
下一步,科技部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以科技统计督察整改为契机不断改进科技统计工作。
(一)进一步巩固深化整改成效。对整改完成的任务,要不定期开展自查,巩固深化整改成效。对于需要持续整改的任务,要与业务工作统筹谋划、一体推进。针对防治统计造假的短板弱项,坚持防治并举、综合施策,着力建立健全源头防范、过程管控、事后追责的全链条防控机制。
(二)压紧压实防范统计造假责任。持续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再学习再深化,严格落实新修订《科学技术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责任的规定》,层层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
(三)切实提升科技统计数据质量。加强对各项统计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及时跟进、监督检查制度实施情况。强化源头数据质量核查,完善统计数据质量管控体系,对异常数据加大实地核查力度,严把数据质量关。
(四)全面提升科技统计工作水平。结合科技领域新形势新变化配资优秀配资门户,加强统计人员队伍建设,通过工作会、研究会、培训会等方式加强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信息技术对科技统计改革的支撑力度,切实提升统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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